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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法打开基金业“四扇窗”
赵学毅

6月1日,修订后的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开始实施,成为中国基金业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笔者注意到,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很多条款涉及基金业的制度性调整,为基金公司的今后发展打开了“四扇窗”。

基金公司压力减小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权威统计数据显示,国内基金管理公司从2003年的34家增长到目前的81家;基金资产规模从当时的1700多亿元增长到2013年4月底的3.73万亿元;基金产品更由2003年的110多只快速增长到接近2000只,涵盖开放式、封闭式,股票型、债券型、平衡型,ETF、LOF等多种形式。在基金业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及基金产品种类极大丰富背景下,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坚持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从市场准入、业务运作等方面为公募基金大“松绑”。

比如,适当放宽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条件,将原来的主要股东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要求修改为“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适当放宽基金募集的审核,将基金募集由必须作出实质性审查的“核准制”,改为仅需作合规性审查的“注册制”;适当放宽基金关联交易等方面限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其利害关系人间的关联交易予以放行,但要求防范利益冲突,并遵守监管部门的规定。

专业人士可做股东了

近年来,公募基金行业人才流失愈演愈烈,基金公司缺乏向心力和凝聚力,已经成为基金公司发展的短板。股权激励,成为公募基金行业留住人才的重要砝码。

新《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明确鼓励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激励,且5%以下股权变更不需要审批。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放开,有望改变基金业的发展格局。

“实施股权激励能体现专业人才对于基金公司发展的作用,能激励专业人才充分地发挥作用。”北京某基金分析师对笔者表示,“基金公司股东背景不同,其管理理念也不一样。股权激励只是激励的手段之一,政策的放松会使得选择激励的方式更加多样。”

基金公司控股权热了

基金公司的股权向来是诸多金融机构“必争之地”。

受“一参一控”的限制,中信证券于2011年5月26日无奈出售华夏基金51%股权,相关限制取消后,中信证券今年5月底又宣布回购华夏基金10%的股权,重新夺回对这家基金业老大的绝对控股权。中信证券此举可能仅仅只是一个开始,在新《证券投资基金法》解除“一参一控”限制之后,未来的公募基金业恐将掀起一轮控制权之争。

“金融机构与其发起设立一家新公募基金公司慢慢做强做大,还不如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基金公司进行绝对控股省事。”有基金分析师指出,不少现有的中大型基金公司股权之争或许很快将打响。

基金公司也能上市了

基金公司上市在国际上并不是新鲜事,如美国规模前十大基金公司中,贝莱德安硕、富兰克林邓普顿、联合投资、普信等全球知名的资产管理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在香港,惠理基金也于2007年底登陆港交所,成香港上市的第一家本土基金公司。

在内地,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将为基金公司上市扫清障碍。也就是说,如果有需要,只要满足条件,基金公司也可以上市融资了。

据相关统计,目前有39家基金公司满足主板上市条件。不过,在笔者近期实地走访调研基金公司时得知,多数基金公司并未启动上市计划。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基金公司更多创新业务的开展,对于资本金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基金公司上市以后,通过融资可以有效充实资本金,开展新业务的风险承受力同时也会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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