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征得司机同意的情况下,河南登封市两家出租车公司与某通讯公司先期办理了为期两年的担保合约购机业务,要求399辆出租车司机必须使用该合约机,每月交至少67元钱的话费。如果司机不交,公司则会直接从所交的管理费中扣除,甚至会让其停止营运。
【微评】用不用手机、用什么手机、选择何种套餐,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登封市这两家出租车公司竟强迫司机购买手机、接受公司定制的通讯服务,无疑侵犯了公民的自主选择权,涉嫌强买强卖。常言道,“无利不起早”。这两家出租车公司这样“不辞辛劳”进行担保,帮着通信运营商推销手机,恐怕并非“为的哥的姐着想”这么简单,很可能是借人数规模谋取一部分人的私利。面对的哥的姐的无奈,有关部门需要及时出面管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