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9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部分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
《通知》明确,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补齐相应进口税款。
此外,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