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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方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指地方政府承担债务而无能力按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以及相应产生的后果,导致政府财政不能正常运转,影响对于公用事业投入等。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体又可分为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前者是指地方政府资不抵债,后者是指虽然政府的资产总额大于其负债总额,但由于缺乏流动性,地方政府无力对到期债务还本付息。

造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原因:

地方政府举债超过了地方经济和财政承受能力。政府债务规模必须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水平相匹配,也就是说债务依存度、偿债率、债务负担率这3个指标要适度。否则就会加剧财政困境,从而导致政府债务风险。

举债项目各环节管理不到位,增加了财政支出负担。如地方政府在项目立项前缺乏科学的投资估算、在建设过程中任意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导致整个工程超规模、超概算、超标准,加重财政负担。

举债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经济效益,导致政府债务拖欠。地方政府举债除一部分用于公益性项目外,还有一部分用于竞争性项目。用于竞争性项目的部分必须由使用单位来归还。如果使用单位所建的项目达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就会导致债务被拖欠,最终由政府财政兜底还款,使用单位的债务风险就转化为财政风险。

国家审计署2011年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的相关债务达10.7万亿元。一般认为,当前我国地方债务风险可控,原因有3个方面。第一,债务率不是特别高;第二,中国政府的债务基本上是内债,占到整个债务总量的95%至98%;第三,中国债务总体上看,还没有出现效率特别差的案例。但由于我国地方债务规模庞大,各地融资平台越来越多样化、隐蔽化,很多资金的来源和数量无从知道,负债规模也就难以统计,加剧了人们对地方债务风险的担忧。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财政部正在部署有关地方债的调研,先以审计署统计的约11万亿元债务为基础,区分出显性、隐性、直接以及或有债务并分析风险,分门别类采取政策,制止住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趋势。 (本报记者 崔文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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