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5日讯 记者殷楠报道:证监会日前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根据新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服务办法》明确了各项基金服务业务的定义、机构资格条件、相关业务规范、违规行为处罚等具体内容,以及从事公开募集基金服务业务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的具体程序。
具体而言,《服务办法》重点强调了从事基金销售及销售支付业务时所应遵从的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及时划付等业务规范;规定了从事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业务规范、利益冲突防范、持续监管等内容;明确了基金估值核算机构的资格条件、法定职责及注册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