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日广东江门多位药店店主反映的强制“转企”事件,江门有关方面颇感委屈,认为媒体只是站在投诉人的立场进行报道,并没有看到政府所做出的努力。
一边是不满投诉,一边是委屈不已,是什么造成了个体工商户与政府有关部门感觉的“错位”?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省江门市多位药店店主反映,从2012年10月份开始,当地要求很多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升级为企业,否则就不能通过年检,这种强制行为令他们无法接受,因为“转企”将带来税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
强制个体户“转企”行为是否存在?记者致电江门市委外宣办,相关人员回应称,政府并没有“强制”,只是少数药店在“转企”过程中被触及个人利益而引起不满,并没有其他行业的商户对此投诉。
记者随后通过外宣办与江门市工商局联系,得到的回复是,“转企”依据的是去年6月江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文件明确规定要本着“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进行。但同时也承认,个体户“转企”因行业不同,有“限期”和“非限期”之分,对一些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限期“转企”;对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业,则没有限期。由于药店属于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所以工商部门借年检验照时机,要求其按规定限期升级为企业。
谈到“曝光”,江门方面颇感委屈,认为媒体只是站在投诉人的立场进行报道,没有看到政府所做出的努力。他们认为,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企”是为了帮助他们转型升级,在此过程中政府已经从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融资优惠等方面实施了很多帮扶措施。比如税收减免方面,对小型微利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一律减按20%的税率计征;对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环保、农林渔牧等项目,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记者追问,难道药店没有享受到这些减免优惠措施,否则为何会引起投诉?对此相关人员称:“这个不清楚,不过我们的优惠措施对所有商户都是一视同仁的。”
一边是不满投诉,一边是满腹委屈,是什么造成了个体工商户与政府有关部门感觉的“错位”?
记者向广东省其他一些城市的工商部门了解到,推动个体工商户“转企”并非新鲜事,惠州、中山、东莞等城市几年前就在实施,因为对于民营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来说,普遍有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
东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个体工商户“转企”是有内在动力的,即突破自身的局限性。经营者在创业初期往往是“单打独斗”,需要一种最简便的市场进入方式,成立个体工商户是最好的选择。但当其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由于在税收政策、责任形式、融资、行业准入等方面存在诸多局限,难以做大做强,因而需要以企业身份代替。升级为企业后,将大大促进投资者积极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融资发展和投入更广阔的市场。
谈到江门问题的症结,其他一些城市的工商部门普遍认为,应该以自愿为原则推动个体户“转企”,而不应以任何形式设置期限和指标。“转企”的时机是否成熟要因人而异,不能搞“一刀切”。政府要做的只是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让个体户和企业自主参与市场竞争。
据江门当地媒体报道,截至2012年7月底,该市共有个体工商户15.58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79.5%,《意见》实施后,到2014年底,有望实现将该比重下降10%的目标。而早在《意见》实施之前,江门市工商局就已经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下属各单位协同作战的专项小组,全程领导和指导“个转企”工作。在“个转企”过程中,江门各区都需完成相应指标。或许,正是这一系列目标、指标和期限的设置,使政策变了味儿,将好事办成了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