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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立自然保护区2150处,占国土面积13%——
我国濒危动物种群稳中有升
吉蕾蕾

本报讯 记者吉蕾蕾报道: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情况,并解答了打击滥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走私野生动物的行为和野生动物保护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表示,我国十分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构建保护管理体系、规范监管人工繁育利用活动、履行国际合作和公约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目前,我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150处,占国土面积的13%,85%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已建立350处国家级、768处省级和一大批地县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共布设监测点和巡查路线近万处,在H7N9禽流感的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有230多种野生动物建立了稳定的人工繁育种群,还对朱鹮、野马、麋鹿、扬子鳄等14种野生动物成功实施了放归自然。

经过几十年努力,我国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已基本扭转了持续下降的态势,总体上稳中有升,一批极度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正逐步摆脱灭绝的风险,栖息环境不断优化。其中,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达到1596只、人工繁育种群数量达到341只;朱鹮从1981年发现时仅存7只发展到野外种群和人工繁育种群总数超过1700只;扬子鳄从上世纪80年代约300条发展到1万多条;已在野外灭绝的野马、麋鹿又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

印红表示,所谓“中国已成为最大野生动物消费国和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目的国”的说法,并无准确、权威的数据支撑。从我国现有执法数据来看,只能说明近年来中国查获了大量非法走私野生动物及产品的案件,这也恰恰证明中国在打击野生动物及产品非法贸易方面采取了极为严厉的措施,是中国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的具体体现。印红强调,合法的消费和贸易活动与非法的不能混为一谈,打击走私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是中国的一贯立场,并且中国为遏制走私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活动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了解,2012年以来,全国执法机关共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万余起,查获野生动物及产品113万余只(件)。今年初,我国提议和主导的“眼镜蛇行动”,专项打击跨国、跨洲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开创了多国合作打击濒危野生动物走私犯罪的新模式,为推进全球野生动物保护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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