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3日讯 记者徐胥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天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这次国家临时存储油菜籽收购总量暂按500万吨掌握(折菜籽油166.7万吨左右),收购执行区域为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区、市)。
这次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采取由委托收储企业按规定挂牌价格向农民收购油菜籽,再委托加工企业加工成菜籽油转为国家临时存储油的方式进行。油菜籽挂牌收购价格为2.55元/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