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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严格用好财政性资金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5月22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为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财政部发布通知表示,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按照规定,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通知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暂可向付款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本通知规定的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非税收入、会费收入、捐赠收入等,也不得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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