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社会民生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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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3年5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管理

本报讯 安徽省日前出台相关意见,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意见要求,简化登记程序,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的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下放管理权限,探索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实行政社、政企分开,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意见明确,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动建立各级社会组织发展孵化基地,推进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社会组织参政议政作用,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 (张 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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