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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省开展“营改增”试点后,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试点行业投资信心增强——
“营改增”推进步伐应当加快
本报记者 孙 勇

江苏省开展“营改增”试点后,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自去年10月开始试点以来,试点行业投资增速明显快于制造业,以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服务、广告、会展等为主的文化创意服务纳税人税负显著下降,新设立的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增多。

“营改增”试点对国际运输和研发与设计出口服务实行零税率,对境外提供的技术转让等应税服务项目实行免税,提高了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增强了发展后劲,助推了江苏对外服务贸易的强劲增长。今年一季度,江苏服务贸易出口增长81.8%,是货物贸易出口增幅的27.27倍。试点以来,出口服务零税率和免税政策已为全省服务贸易企业减负2.14亿元。

“营改增”使试点行业投资信心增强。由于购进设备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提振了试点纳税人更新设备、扩大投资规模的信心。试点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税额占全部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税额的比例为24.77%,表明试点纳税人较原增值税纳税人有更强的投资扩张意愿。

但是,试点带来的一些问题也亟待解决。比如,与自有运输工具方式经营企业相比,被挂靠经营企业税负明显偏高,主要原因在于挂靠人以分散经营为主,外购的维修、燃料等费用无法提供扣税凭证给被挂靠方,导致被挂靠方税负畸高。据了解,试点后,部分被挂靠经营为主的一般纳税人已停止该业务模式,造成挂靠经营户生存难以为继。

“营改增”作为2013年结构性减税的主阵地,为保证试点的健康、平稳运行,应当加快“营改增”推进步伐。“营改增”试点过程冗长、步骤过多,带来增值税制度整体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对于一个国家的主体税种来说是不合适的,同时也增加了税制改革的成本,对政府、财政、税收管理等都会带来不确定性。

“营改增”试点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部分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上升问题,这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建议在一定过渡期内出台全国统一的财政扶持政策,缓解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上升问题,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同时加快完善税制,推进路桥费、保险费改征增值税,增加有效抵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当前,应当同步开展财政体制改革,将“改征增值税”收入回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对地方因营改增而减收的部分通过财政结算方式予以全额弥补,以调动地方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同时,可以从制度上消除地方“改征增值税”收入“虚报空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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