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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兴起与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密切相关。1994年分税制度改革,客观上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而转移支付制度又不完善,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财力;同时,地方政府又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飞速发展。审计数据显示,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共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余额49710.68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总体看来,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也在急剧膨胀,一系列问题开始出现。比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由于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不够透明,一旦投融资平台的项目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这些“隐性债务”就必然显性化,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为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化运作,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2009年初,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 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2012年2月,国资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资委所监管融资平台公司风险防范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对融资平台公司运行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及时摸底,发现和排查风险。2012年,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四部门发布《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目前,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总体可控,但依然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地方平台多头融资趋势明显,地方政府代偿性风险加大;未来3年地方政府仍处于集中偿债期,各地政府及融资平台依然持续面临债务集中偿还压力。 (本报记者 崔文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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