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殷楠报道: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修订内容将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简政放权,取消对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高管人员和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的任职审批,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律遴选机制,合理调整对高管人员代行职务时间和兼职行为规定,通过规定任职条件、相关信息备案、行业自律管理及对违法行为事后稽查处罚等方式加强后续监管。
此外,《高管监管办法》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保障董事、监事的履职条件,同时增加了独立董事须每年报备年度工作报告、明确监事任职条件等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独立董事、监事勤勉尽责义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