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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断电报复是特权思维
张兮兮
朱慧卿作

红光大桥南路是广西柳州市最繁华的交通要道之一。然而在5月17日中午,该处的交通信号灯却异常熄灭。原来,交警对违规行驶的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大货车进行了处理,该管理处工作人员黄某在为违章货车说情未果后,一气之下断电进行报复。

其实,这件事情的关键并不在于黄某究竟是哪个单位的人,而在于他所掌握的权力似乎已然失控。如果任随这种张扬的权力肆意撒野不加管制,显然还会发生更多的类似事件。

黄某能够随意拉掉电闸,一方面表明其个人职业素养存在缺陷,把手中的工作职责当成了社会“特权”;另一方面,也跟其所在单位管理无序有关,某些实权单位挟“特权”自大的思维,在此事中也显露无遗。

在现实中,部分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之间“惺惺相惜”、“易权”互利的情况并不鲜见。在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照和交易中,双方“互惠共赢”,在部分地方和领域已是一种潜规则。

黄某的冲动,很大程度上可能正是由于这种默契被破坏后,导致的恼羞成怒之举。并且他在事后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单位的“支持”,也可以佐证这点。

当权力被用来做交易的时候,就说明权力已然失控,这就要求必须把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只有给权力套上“笼头”,执法部门才不会有行使“特权”的空间,类似“断电报复”的荒诞剧才不会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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