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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开始试点
明确审批条件和程序
刘瑾

本报讯 记者刘瑾从工信部获悉: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启动,工信部17日正式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转售企业提出服务质量等多方面保障要求。

《试点方案》明确了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目标,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进行了定义,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同时为保障试点顺利进行,《试点方案》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转售企业提出了服务质量、号码资源、批发价格、长期服务保障措施、退出机制等多项试点保障要求。

据悉,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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