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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 放宽基金股东“一参一控”限制
殷楠

本报北京5月17日讯 记者殷楠报道:证监会日前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证监会将放宽基金公司股东“一参一控”、同业经营限制,弱化行业门槛管制,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取消基金公司股东同业经营限制,允许已经控股基金公司的证券公司等其他机构申请公募牌照,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将“一参一控”政策仅适用于参股基金公司的股东,不再向上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也就是说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可以分别参股2家基金公司(其中控股不得超过1家)。

根据新基金法的相关要求,证监会将进一步优化主要股东、非主要股东和境外股东的条件,降低基金公司准入门槛。结合市场发展需要,对机构和专业人士担任主要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分别规定不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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