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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单靠罚款难禁烟

事件回放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就修改相关控烟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拟将在禁烟区吸烟的罚款由20元提高至500元,经营者不履行控烟责任,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增至2万元。此事引起社会热议。

罚款并非最优选择

公共场所禁烟遭遇困境,既有传统陋习根深蒂固的原因,也和管理软弱有关。虽然几年前我国就开始在国家层面对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效果甚微,而深圳施行控烟条例十多年未开一张罚单,更成了禁烟难的例证。

笔者认为,从管理的利弊来看,罚款从来都不是最优的选择,诸如最近各地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一时罚单满天飞,起到的效果却是有限的,并且管理的成本相当高。立法禁烟的处罚无疑也会面临类似的问题。

罚额标准高低不是主要问题,关键在于其方式是否单一。如果罚款真的成为唯一的处罚手段,额度高了容易留下为罚款而禁烟的误解质疑。一旦执法跟不上,这些条例势必就成了中看不中用的“纸老虎”。此外,对于公共场所履责的罚款,也不是单纯额度高与低的问题,而在于公共场所在禁烟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相关的界限是否清晰。

(房清江 湖北嘉鱼 公务员)

实施要可操作

罚款标准的高低并非公共区域禁烟问题的症结,此次修订的着力点应该致力于对法规可行性、操作性和执行力进行完善与细化。与其以大幅提升罚款额度让违法者望而生畏,不如扎扎实实地将“罚款20元”的措施落实到位,让违法者实实在在地受到处罚。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让规则有了刚性与硬度,其警示性、惩罚性和威慑力才会显现。瘾君子吞云吐雾,既污染环境,损害自身和他人身体健康,又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由于违规吸烟具有普遍性、隐蔽性和危害的潜在性,治理难度并不小,需要对管控措施制定得明确。比如,完善对违规者行为的执法取证,界定官员率先垂范的示范行为,厘清经营者对监管失责的利益纠结。

(张玉胜 河南漯河 市民)

推进统一立法

由于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地方法规效力有限,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起到想要的法律效果。从各地实践来看,一些职能部门在公共区域禁烟中,出现了单打独斗、多头监督的乱象,也给市民举报带来了不便。

因此,有必要给公共场所禁烟予以立法,以扭转各自为政的被动局面。我们不妨借鉴德国的做法,制订实施制止被动吸烟危害法,使所禁场所具体,执法主体明确,处罚措施强硬,处罚标准量化,体现出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的公信力与执行力。更重要的是,应从源头对烟草生产、销售环节加强防控和管理,加强吸烟有害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的身体健康不再受到危害。

(张连洲 湖北咸宁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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