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医药与人们的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是医疗保障体系基本支撑,有巨大的利润空间。“逐利”引发的医药欺诈和腐败,正逐渐成为各国的防范对象和打击目标。
美国:严惩大型药企医疗诈骗行为
本报驻纽约记者 张 伟
美国政府日前在纽约联邦法院对瑞士制药公司诺华制药提起的医疗欺诈诉讼成为该国打击医疗腐败的最新案例。
1.向药店支付回扣、贿赂医生等医疗腐败行为招致重罚
美国政府在诉讼书上称,诺华公司为了让器官移植患者弃用其他公司药品、使用本公司产品而向药店支付回扣的行为,违反了《联邦虚假申报法》。诺华将回扣伪装成返利和打折的形式支付给了至少20家药店,并且通过奢华招待贿赂医生,此举导致美国联邦医疗保险、美国联邦医疗补助和其他由联邦政府提供资金的项目支付了高达数百万美元的虚报费用。
这并不是诺华公司首次被美国政府重罚。诺华公司曾在2010年9月以支付4.225亿美元的庭外和解方式了结了针对其支付回扣、非法营销行为的刑事和民事诉讼。作为和解的一部分,诺华与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签署了一份为期5年的企业诚信协议。根据这项长达80页的协议,诺华需要实施改革,包括启动一个营销活动相关的合规项目。协议规定,如果诺华发生实质违约,可能会被拒绝参加美国联邦医疗保健项目。因此,曼哈顿联邦检察官普利特·巴拉拉在此次美国司法部发布的公告中称,诺华是一个“惯犯”。
据美国司法部发布的公告显示,从2002年到2011年,诺华公司以参加“宣讲者项目”的名义拉拢3.8万余位医生,总计花费约6500万美元。一些所谓的“宣讲会议”安排在不可能进行宣讲的场所,如豪华餐厅和远离海岸的游艇举行,根本没有听众出席;诺华公司经常在豪华餐厅招待应邀而来的医生,除了人均1000美元左右的餐饮招待标准,还有1000美元左右的现金“酬谢”。由于涉嫌违反美国《联邦虚假申报法》,诺华或将面对民事惩罚而被处以3倍不法收入罚金。
2.医药公司涉案增多,除药企非法营销手段增加,还在于美国执法当局加强了打击力度
在美国以市场原则主导的医疗保险体系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医药公司、私人保险公司经常将商业利益置于公众利益之上,甚至通过非常手段牟取暴利,加剧了美国医疗费用的恶性膨胀,加剧了政府和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普利特声称,医疗欺诈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对美国的医疗保障系统造成了巨大损害,美国政府不会容忍。据悉,美国政府将对诺华给予三倍于不法收入的罚金、退回不法收入以及相关民事处罚。
近年来,受暴利诱惑或者出于打击竞争对手的目标,一些大型医药企业在美国的违法市场行为大大增加。由于涉案金额巨大,经常招致巨额罚款。过去的5年里,在联邦和州政府提起的诉讼中,医药工业达成民事、刑事诉讼和解的案件一举超越美国国防工业等行业,并被冠之以美国“最大的欺骗性产业”。据美国有关机构统计,2011年以前的20年间,165家药企与美国司法当局达成诉讼和解,罚款额达198亿美元,其中73%的和解案例和75%的罚款发生在最近5年。2012年以来,仅美国政府针对药企开出的3张罚单,其总额就达到创纪录的68亿美元。
3.由于实施医疗保健欺诈所获得的“收益”巨大,医疗欺诈行为也是一个全球性问题
除了一些大型医药企业,一些国际犯罪集团也卷入其中。这些犯罪组织针对政府资助的项目、私人健康或者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通过精心设计的方案对保险公司进行欺诈。另外,非法倒卖处方药也是全球医疗欺诈“产业链”中的主要一环。据美国医学会杂志(JAMA)估算,全世界的处方药滥用很快将超过毒品问题。国际毒品犯罪组织已经将他们的犯罪活动转向生产和贩售假冒药物和处方药。
据全球医疗保健反欺诈网络(GHCAN)估算,全球因医疗保健欺诈而造成的损失大约为2600亿美元,占全球医疗保健开支的6%左右,相当于芬兰或者马来西亚一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这些本应用于发展全球医疗保健事业、解决病患病痛的资金和资源因欺诈而“改道”,悄悄进入了贪婪的个人或者不道德集团的腰包。
德国:反医疗腐败需各方联手
本报驻柏林记者 王志远
最近几年,医生收取医药公司回扣等医疗腐败现象时常见诸德国报端,暴露出德国有关法律体系的不足之处,在激发民众强烈不满的同时也引发了各界热议。
德国医生协会主席蒙哥马利今年年初曾向媒体透露,德国仅去年一年就有近1000起针对医生接受医药公司贿赂的调查事件,其中480起涉及医药巨头Ratiopharm向医生行贿,以便医生在给病人开处方时优先考虑该公司的产品。
普华永道和德国哈勒—维滕贝格马丁·路德大学今年4月联合发布的《德国医药行业经济犯罪报告》更是揭示了医药企业问题的严重性,该报告显示,42%的德国医药企业存在经济犯罪行为,其中腐败和行贿行为占14%。
法律漏洞引发“尴尬”
德国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起案例:一名签约医生收受制药企业1万欧元的“好处费”,但却没有开处方帮助这家企业卖出一粒药,制药厂以“收受贿赂”为名将这名医生告上法庭。该案久拖不决,最终上诉到了德国联邦法院。历经旷日持久的讨论,德国联邦法院最终于去年6月作出裁决:根据德国刑法第299条,不得以受贿罪起诉该医生。
表面上看,德国联邦法院的裁决不合常理,而且联邦法院并不讳言医师收受回扣是“贪污行为”,但只要仔细了解德国的医疗体制和刑法第299条,就能理解联邦法院的“尴尬”。德国的医生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公立医院的公职医生,一种是与医疗保险公司签约的个体执业医生。德国刑法第299条所规定的行贿罪和贪污罪只适用于公职人员,而签约医生既非公职人员,也非保险公司的业务委托人,无法适用于此条法律。
此事一出,法官便向政界发出信号,要填补这个法律漏洞。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也要求出台规定严治医界腐败问题。但迄今为止德国联邦卫生部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作出最终决定。该部部长新闻发言人此前曾表示,在这方面并不能仓促行事,因为问题十分复杂。
舆论监督与行业自律
在德国,制止贿赂行为主要是通过司法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以排除行政机关的不适当干预。德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刑法典》和1997年修订的《反腐败法》。这些法律对各种形式的贿赂作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治措施。
德国的市场竞争环境已经相当成熟,舆论监督也积极发挥作用。如果一家公司有违法行为,它不但会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还会遭受舆论批评以及竞争对手的挤压,公司形象将大大受损,甚至会破产。在这样的背景下,德国公司尤其是大公司的贿赂犯罪发生率很低。
医药行业是个特殊领域。为了避免医药公司向医生行贿,德国医学科学专业协会、联邦药物生产商协会、联邦医院药房联合会、德国大学联合会等12个相关协会在2001年就制定了《企业同医疗机构及其责工间合作的刑事评估要点》。该《要点》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列举了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了解的法律知识。第二部分规范了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形式,并规定了合作的原则以及合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例如,医药企业给医院或公职医生提供资助是合法的,但必须遵循资助与商业利益相分离的原则,否则就有贿赂嫌疑。第三部分则专门对宴请和送礼作了规定。医药企业员工以私人名义宴请公职医生是不允许的,但是可以在举办某种活动或者举行工作餐时邀请医生参加。每次邀请都应记录备案。另外,公职医生收受小额礼品也是合法的,但是超过一定金额或者在某些条件下可被视作受贿行为。公职医生一旦被发现收受贿赂,就会被医院开除。
医药分开切断利益关联
由于德国实行“医药分开”,医生只管看病开药,病人可以在任何合法的药店购药。因此,药店和医生之间发生行贿受贿行为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另外,德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病人的医疗费和药费最终都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规定,除非有充足理由,医生必须为病人开同等药效中最便宜的药。如果医药公司向医院药房和市场药店行贿,势必会增加药品的成本,也就是说会增加保险公司的支付金额,因此保险公司也对医生和药房具有强大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