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命名第6批“节水型城市”。安徽池州、河南许昌、广西南宁、广西北海、江苏宜兴、云南安宁、浙江长兴等7城市(县城)加入国家节水型城市行列——
自2001年原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以来,各地纷纷开展争创活动,获得“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已有64个。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城市节水的法规标准不断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发布了《城市居民用水量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和评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同时,城市节水专门工作机构不断健全。截至2011年,全国657个城市绝大多数设立了城市节水的专门工作机构,50%县城设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市政公用事业为平台,建立了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制度、节水设施的“三同时”制度、节水器具认证制度、用水计量制度、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加价等制度。
通过多年努力,我国城市节水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开始回落,近十年来下降了20%以上。通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普及推广节水工艺和器具等提高用水效率的措施,全国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下降了30%以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说,要高度重视城市节水工作,以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行业为平台,落实责任、增加投入、加强监管、完善政策,将城市节水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导和控制作用,合理确定城市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布局,综合考虑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布局市政公用设施,加快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落实城市节水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机制。要将节水措施落实到城市建设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审查节水措施;按照“优水优用、分质供水、就近利用”的原则,大力推进污水再生利用;按照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强化雨水的源头削减、滞蓄、下渗和利用,加强雨水收集利用。要充分发挥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服务的调节作用,严格控制城市供水漏损,加强用水计量管理,积极探索和推行用水诊断服务。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加大科技创新、加强节水宣传。国家将研究建立城市节水激励机制,加大对污水再生利用、雨水收集利用、节水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