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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防灾减灾能力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做好气象、地质、地震等方面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近年来,我国着力推动常态减灾和应急救灾相结合,制定完善了救灾捐赠导向机制、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因灾倒损住房现场核查评估工作规范等一系列文件,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自然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12年底,15个省份成立省级减灾中心,14个省份建立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2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竣工,127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高标准建成。

按照《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基本建成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和信息服务能力;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争取将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创建50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本报记者 陈 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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