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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对症下药 防土地“空流转”
本报记者 郑明桥

近年来,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农业领域,武汉市耕地总面积306.81万亩,已流转耕地、四荒地159.76万亩。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逐渐摸索,武汉市出台一系列推动土地规范流转新政策。

江夏区流芳镇是规划中武汉东湖高新区未来的延伸空间。正是看中了未来的“钱图”,某企业要求流转这里的1000亩四荒地,期限50年。武汉想制止这个企业的做法,但没有明文规定,无据可依。后来,武汉出台了“四荒地流转不得超过20年”的政策。

黄陂前川,有个山东人流转了1000亩地,经营到第3年,拒绝向农民交租金,到第4年,老板消失了,农民不干了,乡镇很头痛。政府设法先垫付农民2年租金,再帮这1000亩地找新的流转对象。在武汉其他地方,也曾多次发生这类麻烦事。

有的企业拿地后,改变农业用途,建仓库、搞农家乐、建度假村,有的干脆不开发,“晒地”等升值,不利于农业发展,损害了农民利益。

对上述现象,武汉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要求受让方出具租金总额3倍至5倍的“风险保证金”,企业经营不善中途退出,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启动保证金赔偿。

武汉每年都有政策扶持的农业项目,今年,政策扶持大棚的政策是:1000亩以上的大棚,市财政每亩补贴1万元,区里再补1万元。但在实践中,有的企业“套取”补贴后并未真正做农业。

武汉的对策是,办理流转手续前,企业须提交“土地用途项目规划书”,详细规划承包土地的经营规模和方式,恶意违反规划书者,同样要罚“风险保证金”。

土地流转,企业一般希望一次性付清租金,日后土地升值,农民无法分享到升值收益。武汉规定,流转费用一年一付,每年租金增幅不得低于经济增长幅度。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现象和问题,要实现土地流转健康规范,后期监督特别重要,武汉的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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