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乔文汇报道:新疆决定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并于近日启动首届评选工作。该奖是新疆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每2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单位不超过3个。
据介绍,这一奖项主要授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为新疆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企业或组织。每届有效期为4年,获奖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
参评该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符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5年以上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