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金融政策犹如促进企业不断创新的活力之水,对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至关重要。财税政策能为企业提供创新动力、持续激励和良好的外部环境;金融则被视为科技的“孪生兄弟”,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有源头活水来”,必须完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
近年来,我国财税政策,包括财政科技投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促进、引导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还存在财税政策的支持不足,引导激励有限等问题。例如,国家科技经费投入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包括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形式的间接优惠,占税收优惠政策的比例偏低,在企业创新最需要支持的研发阶段,税收支持力度还不够;政府采购的支持作用尚未有效发挥等。
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逐年深入,尤其是2011年10月科技部、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指导意见》后,科技部会同“一行三会”确定中关村等16个地区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科技和金融结合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展开。但科技金融工作仍不能很好地满足现实发展需要。例如,传统银行信贷模式难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科技担保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潜力远未发挥;创业投资发展规模还很有限;科技保险政策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
当前,美、日、德等发达国家无不注重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政策推动企业创新,他们促进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涉及对象广、方式多,科技创新税收激励贯穿企业产品创造的全过程;金融基础设施较好,科技创新资金来源多样,配套体系完善。
完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时不我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部署,首先要完善财税政策。重点要完善和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的落实力度;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在风险可控原则下和国家允许的业务范围内,要加大政策性银行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和进出口关键技术设备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支持;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重大创新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已上市创新型企业再融资和市场化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并确认股权。
应该指出,知识产权是保护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法律制度、组织体系目前还比较薄弱。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还应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