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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此“照顾”伤民心

交通运输部近日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拟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微评】因国家免费政策影响收益竟可以通过延长收费年限来补偿,如此“照顾”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不仅让国家免费政策意义尽失,而且没有考虑到车主的税费负担。因改建扩容、基本养护管理支出就可以延长收费年限,难免让人觉得公路免费是镜中花、水中月。虽立马根除高速公路超期违规收费并不现实,但随意打开的延期收费口并不妥当。就像网友调侃的:假日公路免费的“午餐”不好吃,原来在这儿等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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