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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加强农村小水电项目管理
张雪

本报讯 记者张雪报道:近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小水电项目管理。

《办法》明确要求,对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县(自治县);对新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6个月未动工的,将收回其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对推进建设迟缓,未完成当年投资计划任务的项目,予以通报,并减少所在区县(自治县)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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