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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杜绝闯红灯 单靠罚款还不够

事件回放 近日,北京市对非机动车、行人秩序整治行动进入第二阶段。这标志着在约1个月的缓冲期之后,北京全面动用现场罚款的方式对“中国式过马路”行为进行处罚。

城市文明须守规范

在闯红灯一事上,经济学的成本与效益的分析模型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作为利益相关者,人们通常会在权衡利益得失后作出自认为合理、有利的选择。在违约成本小于守约收益的格局下,在工具理性的驱使下,在从众心态的裹挟下,在行为后果缺乏惩罚、无人监督的刺激下,“不闯红灯”的社会规范在不少时候遭遇尴尬。

百姓既是社会规范的受益者,也是社会规范的建设者。遵守、维护“不闯红灯”的社会规范也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这既包括“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也包括“别人都走了,一个人傻等”的心理成本。当失范的人们通过闯红灯而节约了时间、享受了便利,“老实人”就会产生某些挫折感和相对剥夺感。

城市文明建设需要外部的引导与支撑,“闯红灯罚款”如果控制在适度适量的范畴内,就能够惩戒不文明行为,激励人们遵守社会规范,从而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杨朝清 湖北武汉 研究生)

多管齐下根治陋习

虽然调查显示多数受访者支持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进行罚款,但就各城市的实施情况看,不少人被抓到现行后往往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罚款遭遇种种阻碍。反差明显的态度转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人们“法不责众”观念的作祟。当然,中国人口众多,路况复杂,交警素质参差不齐,单靠狠罚并不易根治闯红灯。只处罚不教育,只堵不疏,这对于提高交通安全效果未必好。

相关部门的工作需要更细致一些,这样才能得到老百姓更多理解和支持。在“中国式过马路”的背后,诚然有行人法律意识薄弱之过,也存在交通规划缺乏科学性、管理不够人性化等问题。想要根治闯红灯病根,还需多管齐下,在改善客观条件的前提下,再进行劝导或处罚,更能让人心服口服。

(毛旭松 山东烟台 职员)

“义务罚”更起作用

对于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执行“财产罚”在各地都是个老大难问题,不文明行为人一句“没钱”,就会让执法人员陷入无计可施的窘境。实际上,即便费尽周折执罚到位,为数不多的罚款也难以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如果不文明行为人产生对立情绪,效果还会进一步打折扣。

相比而言,“义务罚”则更容易被不文明行为人接受,“义务罚单”包括打扫垃圾、参加社区劳动、担任文明宣传员或者交通协管员等。实践证明,对于不文明行为,“义务罚”比“财产罚”有教育意义,比空洞的说教效果更好。

笔者以为,既然罚款这条路难走,各地的执法部门便应尽量开“义务罚单”。这非但不会给不文明行为人带来损失,还能够让他们在履行某项义务的过程中挽回不文明行为的“损失”,更深刻地体会到不文明行为的弊端。同时,这一履行义务的过程对于社会也是很生动的教育。 (李英锋 河北滦南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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