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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 京:水环境监测网严控水质
苏民

严格控制地下饮用水水源防护区内建设项目,对污染源分期分批进行搬迁和治理,不断完善防护区内污水管网建设

本报讯 记者苏民报道:目前,北京市地下水占供水比例超过三分之二,已成为北京市主要的供水水源。鉴于当前十分严峻的供水形势,北京市地下水供应量和开采区域可能进一步扩大,但就全市地下水水质来看,部分区域地下水水质存在超标现象,尤其是浅层地下水中III类水质区域面积逐年递减,IV类、V类水质区域面积呈增加趋势,地下水保护工作亟需加强。

北京市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特别针对地下饮用水水源的安全提出明确的措施要求。

2011年3月《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本市地下水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条例》加大了对地下水的保护力度,将“饮用水水源与地下水保护”单独设置一章,从建设地下储存工程、地下水开采、地热资源利用、人工回灌、地下勘探施工、废弃井管理等几个方面,为保护地下水水质不受污染提出了具体的限制性规定。《条例》规定“建设、使用垃圾填埋场或者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等地下工程设施的单位”必须采取防渗措施,配建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对于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地区开采地下水应遵循“分层开采”的原则,因地下水超采引起水质恶化时,应停止开采;要求在利用地下热水资源、地热资源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由于北京市地下水超采严重,将来采用人工回灌方式提高地下水水位的工程措施可能越来越多,为了保护地下水水质,《条例》规定“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的,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同时要求“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也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大口井、废弃机井的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封井措施和工艺,防止地下水污染。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与污染源排放状况,“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基本建成了平原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包括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和污染源专项监控两个监测网络。

同时,根据《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划定了7个市级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面积近170平方公里。在此基础上,各区县相继对辖区的集中地下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范围,保护面积约500平方公里,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北京市还严格控制地下饮用水水源防护区内建设项目,不仅对污染源分期分批进行搬迁和治理,还结合市政道路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防护区内污水管网建设。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市还承担了试点任务,率先开展了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在污染源方面,对4类重点污染源调查了基础环境、地质水文条件以及地下水水质等一系列情况,结合污染源自身特点,初步分析了污染源对周边环境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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