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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双赢” 胜于“双输”
严恒元

目前,欧盟针对中国光伏产品企业的“双反”调查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然而,国际贸易界不少有识之士却认为,欧盟选择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并非明智之举,很可能导致“双输”的结果。

欧盟如最终决定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对中国光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欧盟是中国光伏产品最大的出口市场,约占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的70%。如果欧盟“双反”调查确定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这不仅使中国光伏企业对欧盟出口锐减和光伏企业破产数量增加,还将使得中国光伏行业大量就业人员失去工作。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贸易措施,在对中国光伏企业造成伤害的同时也会殃及欧盟自身长远利益。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欧盟的“双反”调查必然会伤害欧洲太阳能产业的正常发展。鉴于中国制造光伏产品所需的原材料、技术及设备大都是从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进口,所以中国光伏企业被欧盟“双反”措施打压后必然会减少从欧盟进口相关原材料和设备,从而最终会殃及产业链内的多数欧洲企业,并为此付出高昂代价。二是欧盟如通过“双反”措施将中国物美价廉的光伏产品挡在国门之外,欧盟太阳能产业链成本必然会被人为提高,欧盟太阳能消费大众必然会因此而付出更高的成本代价,“双反”产生的惩罚性关税最终由欧盟消费者买单,直接损害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对欧盟产业链其他部分的企业也会造成打击。三是欧盟的“双反”措施必将会对欧盟能源安全和能源战略产生消极影响。欧盟所需能源约有一半依靠进口,能源一直是制约欧盟经济发展的“软肋”,因此欧盟近些年一直在大力提倡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再生能源。然而,欧盟针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双反”调查却犹如“叶公好龙”,中国质优价廉的光伏产品本应能够帮助欧盟实施新能源政策,但欧盟却试图通过“双反”措施将中国光伏产品拒之于门外,从而给欧盟新能源战略蒙上阴影。有人担心,欧盟提出的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提高到20%的战略目标因此将难以实现。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欧盟将欧洲光伏产业受损归咎于中国是缺乏事实依据的。欧盟光伏企业目前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与欧盟对光伏产业的支持体系管理不妥、欧盟光伏企业本身经营不善等内部因素有关。欧洲太阳能行业有关专家认为,近几年来,欧债危机导致欧盟对太阳能行业的财政补贴锐减和欧盟光伏产品市场需求减弱,技术进步、原材料成本下降和规模效益导致光伏产品价格下跌。然而,欧洲光伏产品企业却没能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将生产成本合理化,从而导致自身国际竞争力减弱和陷入财务困境。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双反”调查,实际上是在将其国内矛盾向国外转移,是非常不公平的。

贸易界人士担心,中欧光伏产品争端最坏的结果无疑是大打贸易战,甚至会殃及到其他产品。如果欧盟最终决定对中国产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这就意味着欧盟打响了中欧贸易战的第一枪,中国必将会采取应对措施以保护自身利益。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已表示,光伏产业涉及中方重大利益,如果欧方坚持对该产品设限,并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利益,中国将采取一切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因此,贸易战的结果必然是两败俱伤。全球太阳能产业是一个国际化和综合性的产业,已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中欧光伏产业更是一种相互依存、互利合作关系,贸易保护主义将给整个行业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和重大的损失。因此,许多有识之士呼吁欧盟信守二十国集团洛斯卡沃斯峰会承诺:在2014年前不采取任何新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措施,通过磋商合作解决中欧光伏产品贸易摩擦,求“双赢”避“双输”才是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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