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湘鄂赣皖4省共同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机制,把长江中游城市群打造成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目前,长江中游城市群4省会城市已着力把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作为联手保护生态的重点,通过加强区域间政府合作,开展专项补偿立法,建立区域间协调一致的环境财政制度和有效的生态补偿评估机制等一系列合作,探索环境污染的市场化治理机制,特别是跨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4省相继展开了生态补偿机制探索:
长株潭试验区2012年起开展流域、森林、矿产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试点,将湘江流域、洞庭湖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范围。到2015年逐步建立起流域、森林、矿产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形成长株潭城市群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
湖北制定《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定并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逐步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领域实行生态补偿。
江西先后建立了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力度,实施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出台了自然保护区建设奖励政策,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管理办法。
安徽以巢湖生态保护为重点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合肥市出台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证了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支付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