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涉及方方面面,支撑各行各业。当今中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重要历史时期。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大国土、大资源、大生态的理念,树立国土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管理的理念。未来十年是湖北省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新路径,对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集约节约提效益
人多地少是湖北省的省情,解决新型城镇化中的用地“难”,根本出路是集约节约。一要坚持“五度控制”。各地应结合实际,按照投资强度、税收额度、环保程度、科技高度、链条长度逐项审查项目,以具体量化标准来引导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建设工作,体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集约发展。二要建立完善涵盖“批—供—用”全流程的土地批后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资料、严格控制省级审查时限;进一步严格控制供地率、项目开工率、项目竣工率、项目投产率等4个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严格用地监管,建立企业土地利用诚信档案,规范企业用地行为。三要坚持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引导效应,统筹安排各项指标,按照“一次规划、分期用地”和“土地跟着项目走”原则,对新上项目提前分析,严格按照投资强度和投资进度实施供地;落实区域差别化政策,针对湖北省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产业制定不同的用地计划政策,让有限的用地计划指标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防止有项目无指标,或有指标无项目的情况发生。
规划先行提质量
规划是推进城镇化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高水平的规划是高质量建设的起点。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规划先行。一是增强规划的全域指导性。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包括: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以及各产业规划。从实施情况来看,各地和各行业围绕本地区和本行业规划“各自为战”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据统计,各地新设立的开发区、新城区,总规模超过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各行业的规划汇总起来,建设用地面积甚至已超过了全省国土面积,协调任务十分艰巨。为此,要求我们必须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融合性。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要相互对接,逐步实现“四规合一”,充分体现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融合,体现经济、生态、宜居三大功能共生,体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体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二是增强规划的刚性和弹性。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城乡建设规划是主导。城乡各项建设内容,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科学推进、健康发展。
创新驱动抓试点
资源紧张,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惟有改革创新,推进土地利用改革的各项试点工作,才能破解当前的突出矛盾,推动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一是必须始终坚持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注重城乡统筹建设,坚持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的融合发展。二是进一步研究合理分配增减挂钩的增值收益,及时将土地增值收益返还农村,有效解决新农村建设“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三是要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利用城镇土地级差收益,实施人地挂钩,城乡统筹和产城融合,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人到哪里去”的问题。
二要深入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一是适度开发城镇周边低效、荒芜山丘,把城镇建设合理引向利用劣质土地的方向上来,建设工业梯田、坡地城镇,减少城镇建设大量占用优质耕地。二是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林业规划、产业规划四规合一,做好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流失评价和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强度。
真抓实干促改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征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分配比例。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统筹均衡公共利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逐步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被征地农民意愿的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当前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要缩小征地范围。一是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公益性用地实行征地,经营性用地退出征地范围。二是探索退出征地范围的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途径,允许采取购买、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保障农民获得相应的土地财产性收入。
三要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一是通过农村土地产权登记,明晰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完善农户的承包权、稳定农户的土地使用权。二是有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完善宅基地管理,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加速城镇化,确保农民进得来,住得下,留得住,过得好,使其在积极参与共建的同时充分享受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幸福成果。
(作者系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