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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5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融创新减轻灾害影响
——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和

记者:作为巨灾保险的专家,请您谈谈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的设想。

王和:应将保险纳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在防灾减灾要素市场功能配置上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国家层面的防灾减灾体系的运行效率;通过加大对巨灾保险的有效供给,提高社会化的灾后重建能力,特别是自救能力,减少对国家财政的依赖,降低大灾对财政的压力,提高财政预算的稳定性。

记者:您认为巨灾保险的建立需要哪些金融手段的创新?国际上是否有成熟的做法?

王和:从国外的经验看,巨灾风险证券化途径是解决巨灾保险能力不足的有效手段。对我国而言,第一步可以以政府的巨灾保险基金为载体,发行国家地震债券,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分散,解决巨灾风险化解过程中的资金制约问题。第二步可以逐步推出巨灾债券。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一个重要风险是系统风险,而与自然灾害风险关联的巨灾债券,能够实现与传统资本市场系统风险的对冲,为投资组合技术的实施,提供了更好的产品环境。

记者:您认为政府怎样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中有效支持和参与?

王和:解决巨灾风险的核心问题是偿付能力,即资金问题。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强制巨灾保险和商业保险等方式聚集资金;另一方面应当在各级财政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规则逐步地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其实,政府投入更多的应当是公共资源。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和解决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创新问题。具体来说,对于一些财政资金项目、国有资产应当强制要求办理巨灾保险;对于银行贷款项目,应当在贷款合同中明确巨灾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在高风险区域,应制定更加具体的巨灾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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