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法机关首次集中清理司法解释
记者李万祥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4月23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说,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现行的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在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信春鹰说,多年来,司法解释对正确适用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立法本身的不断完善,一些司法解释也存在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以及司法解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

此次司法解释集中清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的首次全面集中清理。信春鹰介绍说,清理工作按照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发布时期,分为1949年至1979年底、1980年至1997年6月30日、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底3个时段进行。对每个时段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先进行收集、梳理,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逐件提出拟保留、修改或者废止的清理意见。

按照集中清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梳理出单独和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共计3351件。经研究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1600件,其中确定废止的有715件,修改的有132件,保留的有753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梳理出单独和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000余件。经研究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452件,其中确定废止的有102件,修改的有55件,保留的有221件,另有74件文件转由其他主办部门进行清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