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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3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王信川报道: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一年来,有关试点县(区、市)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多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1年12月,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四部门批准福建沙县等6个县(区、市)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记者日前在福建沙县、吉林九台、广西田东、北京大兴4个试验区调研时看到,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已初见成效。福建沙县组建了多种农业担保公司,建立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解决了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吉林九台市建立了以农合机构为主体,农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为补充的金融体系,解决了金融投入不足问题。广西田东县推出了小额信贷、农业保险等金融产品,解决了农户贷款难问题。北京大兴区引导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三农”专营机构,解决了农村金融服务竞争不充分问题。

(详细报道见十三至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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