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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法修订不能缩手缩脚

已实行19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近日首次提请修订。其中,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后悔权”,冲动网购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买汽车、电脑、冰箱等耐用商品出现问题,拟由经营者举证“自证清白”;欺诈消费的惩罚性赔偿额度,拟由原来的双倍提升到3倍。

【微评】现行消法中,举证责任规定缺失、网络时代退货权没有保护、商家欺诈赔偿额度较小……造成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消法修订,应该为消费者“扩权”,不能缩手缩脚,照顾企业和商家的利益。“让消费者满意”并不是小事,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严格管理生产者,才能真正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各行业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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