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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回顾过去5年工作时说,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2012年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50%至75%提高到75%至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

(本报记者 鲍晓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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