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3日讯 记者许跃芝 李万祥报道: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23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徐绍史报告说,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给予合理补偿,是明确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使生态保护经济外部性内部化的公共制度安排。报告认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必须进一步加快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进程。
报告还指出,充分应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搭建协商平台,完善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