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3日讯 记者许跃芝 李万祥报道: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旅游法草案三审稿严格规范了景区门票涨价程序。
二次审议稿中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收费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参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增加控制景区门票等价格上涨的程序。为此,三审稿增加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