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殷楠报道: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合理降低公司信息披露成本,证监会日前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进行了修订。
据介绍,本次修订的主要特点是简化半年报、季报披露内容,建立索引方式,简化财务指标,删减部分内容。此外,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比如,将“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界定标准量化为投资总额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