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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活动 民政部明确捐赠渠道和资金使用导向
记者陈郁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民政部今天发布公告,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对捐赠渠道导向、信息公开要求、资金使用导向等予以明确。

公告指出,个人、单位有向灾区捐赠意愿的,提倡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以资金为主。有捐赠物资意愿的,应提前与灾区确认需求后再实施,避免资源浪费。已开展募捐活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接收捐赠的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成本预算;定期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信息发布以各自的网站作为主要渠道,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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