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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3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比例下调
殷楠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殷楠报道: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下调券商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

《补充规定》明确,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时,4大类10个级别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补充规定特别明确,对于连续3年(含缴纳当年)评级为A类且缴纳当年评定为AA级和A级的券商,将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和0.7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补充规定》针对亏损券商提出了保护性缴纳政策: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亏损面超过30%时,所有券商按0.5%的最低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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