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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绿色建筑推广范围将扩大
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标准
亢舒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亢舒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了《“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建设一批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农房,引导农村建筑按绿色建筑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造。

《规划》提出,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将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2015年起直辖市及东部沿海省市城镇的新建房地产项目力争5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此外,将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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