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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态补偿制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开展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生态补偿制度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广义的生态补偿既包括对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所获得效益的奖励、破坏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所造成损失的赔偿,也包括对造成环境污染者的收费。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就已出台《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生态补偿的原则,即“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但生态补偿制度应如何建立始终没有明晰。2010年4月,我国生态补偿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条例一旦出台,意味着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本报记者 鲍晓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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