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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一类渎职侵权案件将受到严查
高 鑫

本报讯 4月1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重点查处利用组织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侵害民生民利、破坏依法行政、危害公正司法、毁坏生态环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会议强调,反渎职侵权部门要根据《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反渎工作实际,重点查办11类案件。一是在涉及“三农”的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的渎职案件;二是教育基建投资、国家教育保障资金、教育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的渎职案件;三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环节的渎职案件;四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环节的渎职案件;五是非法行医、血液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环节的渎职案件;六是土地监管、城市建设规划与房地产开发,以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环节的渎职案件;七是生态环境、矿产资源、森林资源、道路交通建设与监管等环节的渎职案件;八是放纵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和其他商品,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渎职案件;九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案件;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十一是危害司法公正,充当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保护伞渎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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