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生态经济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态林补偿标准亟待提高
□ 童 政

“一亩生态林,半斤猪肉钱。”现行生态补偿标准过低,人们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生态林具有巨大的生态价值,可以给人们提供优质的空气和水。对水源林地区和护林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利于鼓励农民保护好森林资源。然而,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标准还沿用上世纪90年代的标准,每亩每年10元的管护补偿标准(国有林场仅为5元/年),远远解决不了山区群众的实际困难。

作为珠江流域水源林地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强化封山育林后,林农实际收入大幅度下降。据统计,停止砍伐天然林后,林农依靠天然阔叶林生产的直接收入总计减少2181.5万元,人均收入年减少300多元,日常生活的粮食主要靠国家补助。多年来,全县6.8万林农每年人均获得补助额仅为56.6元,难以维持正常生活。

“一亩生态林,半斤猪肉钱”的生态补偿窘境,无法反映出生态的巨大价值,和一些地区在治污上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投入形成巨大反差,既不利于生态保护意识的树立,也不利于对现有生态资源的保护。保护好生态水源林就是保护好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生态水源林地区为下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正面临着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提高等方面的突出矛盾。为了避免生态水源林地区出现“山清水秀,生活贫困”的现象,迫切需要加大补偿力度。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战略决策,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建设美丽中国。此前,国务院也出台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其中明确划定了限制开发区域,指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任务是提供生态产品,提供生态安全的保障,这对推进生态保护地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在中央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生态补偿资金的同时,生态受益的发达地区也应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向上游水源林保护区支付生态保护资金。有了这笔资金,就能不断提高对林区和林农的补贴水平,支持林区发展接续产业,提高林农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他们爱林护林的积极性,推动生态水源林保护工作可持续开展,最终实现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的生态美景。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