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江苏采访中发现,随着劳动力转移,农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人都年老体弱,而农民大多不愿进行土地流转,没人种地、种不好地的问题突出。一种“农田托管”经营的新模式正在探索实践中得到广大农民推崇。
“农田托管”是在不改变土地经营主体、农户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由村组统一组织,农户与合作组织就具体服务内容约定相应服务价格,技术部门参与制定好服务标准后,合作组织就农业生产的某一环节或全部环节开展统一规范化、规模化的全程托管或菜单式托管服务。
从实践效果来看,“农田托管”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来,农户把土地托管给专业组织,解决外出务工农户的后顾之忧,还能保土增产,增加收益;二来,“农田托管”实行风险分散,自然风险与经营风险分别由农户、合作组织承担;三来,“农田托管”后,专业组织成为土地耕种主体,新品种、新技术能得到有效应用,粮食作物产量及品质有了显著提高。同时,托管达到一定规模,连片土地利于机械化作业,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事实上,“农田托管”经营模式无论是对合作社还是农户,是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的组织经营方式。对于合作社来说,虽然托管服务收益相对低些,但资金压力和承担的自然风险也小;对于农户而言,托管模式不仅保留了农户的承包权,土地使用权也没有变更,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某一个生产环节的托管服务,相对其他经营方式更灵活、更易被接受。
在看到“农田托管”带来效益的同时,也要认识到这种模式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农田托管”后,由于农户依旧享有土地承包权、使用权,合作组织不愿对农田基础设施过多投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农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人员等因素制约,托管服务主体的技术力量、装备水平与不断增长的托管需求差距较大,影响了托管服务的覆盖率。
目前,“农田托管”经营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优势比较突出,各地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妨先将土地“托管”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