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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取消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记者王新伟、通讯员刘俊明

本报讯 记者王新伟、通讯员刘俊明报道:贵州省从4月1日起取消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是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精神的举措之一。

据了解,贵州省此次取消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公安、物价、教育、卫生、科技、城乡住房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10个部门,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贵州要求,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取消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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