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日讯 记者刘溟报道:第三次两岸银行业监管磋商会议今日在台北举行。
在进一步深化两岸银行业交流方面,双方本着积极务实的态度,探讨了近期加强合作的重点领域。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表示,同意两岸签署《关于大陆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的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在大陆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在ECFA框架下着手研究同省异地支行等政策。关于银行业机构具体准入事项方面,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表示同意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申请设立同城支行和子银行,支持两岸银行业开展股权合作,并对台资企业定义和绿色通道政策进行了说明。
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表示,将放宽大陆地区银行在台参股的比重,其中单一大陆银行投资台湾上市银行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此前的5%提高至10%,而投资台湾未上市银行和金控公司持股比例提高到15%,其中参股金融控股公司子银行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