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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法制保护消费者权益
谭 辛

其实,媒体曝光的问题和消费者对网络个人隐私的担忧是长期存在的。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电子商务发展,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个人网络账户资金被盗用的情况不断增多,媒体报道网民的个人信息处于黑客随意攻击状况也日益增多。

究其原因还是在技术迅猛发展的同时,相关规则和标准没有跟上。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还比较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管。

据统计,目前我国有近40部法律、30部法规和近200项部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但这些法律法规还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主管机构,对于泄露和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

今年2月1日起,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正式实施,规定了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但有观点指出,该指南缺乏法律约束力,尚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通过网络侵犯用户利益的复杂行为,不但要提高用户的防范意识,还要通过制度设计和行政监管来约束与规范第三方搜集和使用用户信息的权力。通过法制来保护消费者权益,把利用网络信息的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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