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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4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快高污企业强制投保
张魁兴

编者按 3月29日,本报“今日财经”版刊发《高污企业强制投保:谁污染谁埋单》,介绍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试点情况。不少读者围绕该话题来信讨论,现予选登。

近年来,我国污染事件频频发生,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危害。受各种因素制约,环境污染事故带来的严重后果在短期内难以清除,特别是重金属企业、石化等高环境风险企业,由于技术不成熟或资金有限等制约,靠其自身彻底解决环保问题,确实非常困难。所以需要多途径多渠道解决企业污染问题和污染事故后的社会问题,在全国推行环境污染保险试点就是有益的尝试。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虽然不能完全解决环保问题,却可以解决发生污染事故后的赔偿和清除污染所需的资金问题,对被害者、污染企业和社会都有好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些地区的实践证明,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让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笔者以为,包括环境高风险企业和保险公司以及政府部门和全社会,都应共同努力加快这一保险在环境高风险企业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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