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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3年3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Q大战”后的冷思考
陈 静

通过“3Q大战”后续的一系列诉讼,腾讯明确了自己的产品地位,广大网民被进行了一场反垄断法和互联网产品的科普教育,就连明面上的“输家”奇虎360,也赚得了足够的流量和眼球。

随着互联网从“蓝海”变成“红海”,竞争将越演越烈,如何与产业实际相结合,“3Q大战”的后续审理将成为一个良好的借鉴。

曾经喧嚣一时的“3Q大战”,因为一场判决而暂时停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一审驳回奇虎360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79万元。但是,作为我国互联网首场反垄断官司,“3Q大战”的宣判并非断定孰胜孰负那么简单。

“3Q大战”的焦点是,奇虎360方面称腾讯方面滥用其即时通讯工具QQ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属垄断行为。广东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奇虎360对相关市场界定错误,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腾讯的垄断地位。通过审视我国互联网的行业现状和产品特点,或许对法院判决能有进一步理解。

一方面,我国互联网竞争的典型模式就是各大网站多条产品线同时运行,它们先以免费服务吸引大量用户,再通过增值业务和广告盈利。因此,互联网大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平台的竞争。这也就是为何主打安全的奇虎360能与主打即时通讯的腾讯这两个不同领域的产品能发生“3Q大战”的根本原因。

另一方面,广东高院用假定垄断者测试分析方法,分析了与腾讯QQ可能形成竞争关系的4类产品:即时通讯产品,SNS社交网站及微博,传统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法院审查认为,前两个产品,在假定垄断者腾讯公司实现对QQ软件收费情况下,替代QQ的可能性高,而被认定属于同一商品市场;而后两者则因自身收费、功能相差太大而被排除于同一市场。

正因为这两个原因,奇虎360此前关于综合性即时通讯属于独立商品市场的主张不能成立。在与微博、SNS社交网站等展开竞争的同一商品市场中,腾讯QQ没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或者具备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因此谈不上垄断。

这一认定,符合目前我国互联网产业实际,将对我国互联网的产品创新和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毕竟互联网产品完全不同于传统产品和服务,对其市场份额、进入门槛、用户黏性等,都应根据产业特征进行重新判断,毕竟在互联网业界,“大者恒大”的马太效应正在被体现得淋漓尽致。“3Q大战”的判决结果,将让它们在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的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口水”和“麻烦”。

在“3Q大战”中,网民最关注的是腾讯的“二选一”策略。2010年11月3日,腾讯曾在弹窗中显示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不被认定垄断地位的巨头们如果都照此办理,互联网岂不乱成一锅粥?广东高院在判决书中特别否认了“二选一”的正当性。判决认为,即使腾讯面临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的情况下,采取自力救济的对象应当是不法侵害人,也就是奇虎,而不是用户,而且我国法律也提供了类似诉前禁令的救济途径。腾讯面对侵权的权利范围在于对此发出风险提示,而不是代替用户作出选择,其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通过“3Q大战”后续的一系列诉讼,腾讯明确了自己的产品地位,广大网民被进行了一场反垄断法和互联网产品的科普教育,广大互联网企业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可以心中有数,就连明面上的“输家”奇虎360,也并非一无所得。“3Q大战”和后续的一系列诉讼,也使奇虎360赚得了足够的流量和眼球。

随着互联网从“蓝海”变成“红海”,竞争还将越演越烈。如何深入产业,如何与产业实际相结合,“3Q大战”的后续审理将成为一个良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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